中医药优势趋弱亟需“开良方”

   日期:2019-12-09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395    评论:0    
核心提示: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我省中医药事业在多方面取得新进展,但中医药优势趋于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产业质量、严格监管等方面问题亟需解题“良方”。今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常州、南京、连云港、宿迁等市及所辖县

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我省中医药事业在多方面取得新进展,但中医药优势趋于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产业质量、严格监管等方面问题亟需解题“良方”。

今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常州、南京、连云港、宿迁等市及所辖县区,考察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生产企业、中药种植基地、中医诊所、中医药特色小镇等30多个场所。检查报告显示,我省中医药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我省拥有国医大师6位(健在3位)、全国名中医4人、省级国医名师10人、省级名中医434人、省中医药领军人才59人,数量位居全国前三甲。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医类学科建设专项资金4350万元。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正在下沉到基层。全省59所中医医院参与组建各类医联体。去年全省中医医院诊疗量超6918.37万人次,占全省医院诊疗总数19.69%,全省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江苏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为全国唯一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点,全省有三级中医院41所,三甲中医院18所,数量居全国前列。

检查发现,目前我省中医类医院数量仅列全国第15位,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列第17位,全省人均中医机构财政拨款近3年排名均在16名开外,全省54%的公办中医院床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国家标准。

医生梯队建设也不乐观。2017-201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首次就业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数占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从56%、41.5%下降至36%,基层普遍反映中医药专业人才严重短缺。

今年,省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2.96亿元(不含基建经费),但我省中医药科技研发财政投入低于上海、广东、浙江等省市。

江苏千人拥有中医执业医师数仅列全国22位。同时,现行中医教育质量跟不上社会需求,中医思维弱化、中医评价西化、中医技术退化、中医特色优势淡化。报告指出,上述趋势如不能有效遏制,不仅法律规定的“中西医并重”方针难落实,中医能否与西医“并存”也成问题。

我省中医药产业规模持续增长,中药材种植发展迅速。去年全省中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422.4亿元,同比增长13.6%,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全省中药产业规模占全国中药产业7.3%,拥有规模以上中药生产企业68家。我省中医药企业研发投入近4%,高于全国同行业研发投入近2个百分点。

去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40.7万亩,实现产值30.6亿元。中药材种植前景和药农期望收益均看好,但仍有不少隐忧。如薄荷、野马追等道地药材种植面积逐年减少。种植技术也缺乏专业指导。宿迁有“半路出家”改种中药材瓜蒌的药农反映,地里田块根尖线虫病较重且无药可用,请教农技部门无人能答。“该现象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检查组指出,种植中重产量轻质量,滥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现象也较普遍。

监管和政策层面亦有盲区。中药材增重、掺伪、掺杂问题不少,中药炮制标准规范不全面、不完善,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低,甚至抽检到部分中药饮片中含有化学染色剂等。

报告认为,江苏中医药产业有“高原”缺“高峰”,中医药企业多而不强,规模大、品牌强的龙头企业不多,实行现代化、智能化生产的企业更少,中药产品同质化明显,生产工艺标准滞后。“有影响力的品牌药品欠缺成为中药企业发展的突出短板。”

我省已与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中医药交流合作关系,建立10个海外中医药中心,但有国际竞争力的中药企业不多,少量出口欧美的产品只有“食”字号,无“药”字号。

我省对中药材市场乱象虽开展过多次整治,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分段式管理无法覆盖监管漏洞。市场上各类养生保健机构鱼龙混杂,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一些养颜、足疗、按摩等活动打着“中医”旗号,宣传不科学不规范,导致公众对中医药的“信任危机”。

报告分析,机构改革后部分药监骨干分流转岗,全省药监系统队伍专业化水平下滑。基层监管上,全省仅3个区(县、市)卫健委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13个设区市卫健委虽已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但专职工作人员普遍仅一两个人。

今年10月,全国中医药大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新时代中医药事业迎来极好的发展机遇。检查组建议,我省要抢抓有利时机迅速贯彻会议精神,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对执法检查查出问题,要“望闻问切”不回避、找准症结“开良方”。

执法检查组建议抓紧制定《江苏省中医药条例(草案)》,探索有江苏特色的制度创新安排,真正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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